江西理工大学赣州南方新能源汽车工程研究中心研发大楼建设项目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

作者: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江西理工大学 时间:2017-08-25 点击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理工大学赣州南方新能源汽车工程研究中心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规划范围内的赣州职业教育园区,江西理工大学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新校区区域内。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653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64000平方米(其中研究中心大楼地上建筑面积为60000㎡,地下室4000㎡)。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80万只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及中试线;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平台及动力电池公共测试平台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污染因子有:施工扬尘(影响当地空气质量)、噪声(提升当地声环境水平)、废水(影响当地河流水质)、固体废物(随意丢弃影响环境景观);

  营运期本项目主要污染源有:

  (1)大气污染物:工程研究中心废气、汽车尾气等;

  (2)水污染物:工程研究中心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工程研究中心噪声、汽车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研究中心固废、废水处理系统淤泥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施工期:

  扬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限制运输车辆车速,尽可能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以减少车辆运输扬尘,并对施工车辆做到及时清洗;施工路段做到及时清扫喷水。

  噪声: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的有关要求,尽量减少使用高噪声施工设备,严格限制夜间施工,如确有需要,则必须经环保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并通告附近居民。

  废水:施工工地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

  固废:施工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营运期:

  废水:项目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化粪池预处理+SBR反应器”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各项污染物出水指标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的要求。

  废气:项目研发中心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NMP回收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25m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研发中心粉尘废气通过布袋收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8m排气筒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餐饮废油委托专人处置;项目研发中心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和危险废物暂存处,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物质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固废均可资源化利用或者卫生填埋,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本项目进行合理布局,将风机及车库等高噪声设施及用房布置于地下层,利用建筑物来阻隔噪声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室内,并且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场界噪声影响值不会改变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成后通过完善该区块功能和绿地补偿,可推动周边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开发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能够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为社会创造较大的经济价值。总之,通过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分析,本环评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营业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西理工大学

  联系人姓名:吴老师     联系人电话:15970080649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59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297771235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可与环评单位联系人联系,补充信息索取时限为本次公示期限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范围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江西理工大学赣州南方新能源汽车工程研究中心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您是否了解在该地区拟建的项目?

  (3)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了解?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本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6)对本项目搞好环保工作的要求与其它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汽车城周边所有群众。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在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2017-8-25至2017-9-8),在此期间可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也可将书面意见向环保管理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江西理工大学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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